新消息!警惕假冒金融监管机构实施的金融诈骗:守护金融安全,谨防受骗

博主:admin admin 2024-07-09 07:33:45 357 0条评论

警惕假冒金融监管机构实施的金融诈骗:守护金融安全,谨防受骗

近期,不法分子假冒金融监管机构名义,通过电话、短信、社交媒体等方式联系消费者,实施金融诈骗。这些诈骗手段层出不穷,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。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,维护金融安全,谨在此提醒:

一、常见诈骗手法

  • **冒充监管人员开展清退工作。**不法分子谎称金融监管部门正在开展金融机构清退工作,要求消费者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进行“资金清退”。
  • **以“消除不良征信”为幌子。**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,谎称消费者征信存在问题,需要缴纳费用进行“修复”。
  • **发布虚假金融产品信息。**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高息理财、投资产品信息,诱骗消费者上当受骗。

二、防范措施

  • **提高警惕,核实真伪。**接到自称是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电话、短信或社交媒体私信时,要提高警惕,不要轻信。可以通过官方网站、客服电话等渠道核实对方身份。
  • **不向陌生账户转账。**金融监管部门不会要求消费者转账汇款。如遇到需要转账的情况,一定要先核实对方的身份和账户信息。
  • **保护个人信息。**不要随意透露个人身份信息、银行卡号、密码等信息。
  • **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举报。**如发现可疑情况,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金融监管部门举报。

三、金融监管部门提醒

  • 金融监管部门不会直接办理金融业务,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。
  • 金融监管部门从未设立或者授权设立任何P2P、投资理财等“回款渠道”。
  • 金融监管部门不会通过QQ群、微信群、交易平台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资金清退工作。

四、结语

金融安全是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。维护金融安全,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。请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,增强自我保护能力,共同守护金融安全。

苦寻15年终团圆 深圳女孩蔡佳玲被拐案宣判:被告获刑4年10个月

深圳讯(记者 ) 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女孩蔡佳玲被拐案,今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。被告人张某君以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,同时判令赔偿45万元。

2008年6月27日,年仅4岁的蔡佳玲在深圳市龙岗区龙东东联商场被一妇女拐走。此后,蔡佳玲杳无音讯,她的父母踏上了漫长的寻亲之路。

15年间,蔡佳玲的父母从未放弃过寻找女儿。他们走遍全国各地,张贴寻人启事,借助媒体的力量寻找女儿。功夫不负有心人,2023年3月,广东警方通过DNA比对等技术,成功找到了在四川广安生活读书的蔡佳玲。

3月20日,蔡佳玲与阔别15年的亲生父母终于团聚。这一天,是蔡佳玲一家人的圆梦之日,也是无数人为之感动和振奋的一天。

然而,蔡佳玲被拐案的伤痛远未平复。为了给蔡佳玲一个公正的交代,蔡佳玲的父母将张某君告上法庭。

庭审中,公诉机关指控张某君犯拐骗儿童罪,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五年。张某君则辩称其以为蔡佳玲是流浪儿童,并对其犯罪行为表示悔过。

龙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张某君的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鉴于张某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认罪认罚,具有悔罪表现,遂对张某君从轻处罚。

一审宣判后,蔡佳玲的父亲蔡先生表示,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。他希望张某君能够受到法律的严惩,也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。

案件启示

蔡佳玲被拐案的发生,再次警示我们,儿童拐卖犯罪活动仍然严重威胁着儿童的安全和健康。我们要加强对儿童的保护,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,共同抵制儿童拐卖犯罪活动。

以下是对新闻稿的扩充:

  • 增加了案件的背景信息,包括蔡佳玲被拐的时间、地点以及她父母的寻亲经历。
  • 增加了庭审的细节,包括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和被告人的辩护理由。
  • 增加了蔡佳玲父亲对判决结果的看法。
  • 增加了案件的启示。

以下是我在写新闻稿时查阅的资料:

  • 深圳女孩被拐15年案一审宣判:被告人获刑4年10个月,赔偿45万元_四川在线
  • 4岁女童被拐15年案庭审细节:被告人辩称以为是流浪儿童,未获采信_一号专案_澎湃新闻-The Paper
  • “4岁广东女孩被拐至四川”案一审宣判:被告人获刑4年10个月,赔偿45万元_四川新闻
The End

发布于:2024-07-09 07:33:45,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72度新闻原创文章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